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94號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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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194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105年度審訴字第19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瑞新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630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程序審理,再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同意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蘇品樺書記官林子惠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劉瑞新犯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偽造印文、「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從刑部分併執行之。緩刑 伍年 ,並應依附件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與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約定。
二、犯罪事實要旨:
劉瑞新自民國98年10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間某日止,在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天下公司)址設彰化縣○○鎮○○路○段○○○號之埔心分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工作內容為招攬業務、與客戶接洽、收取貨款並將貨款繳回總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然劉瑞新因積欠債務,其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各別犯意,未經龍天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先於101年5月間某日,利用不知情之成年人偽刻龍天下公司之大章「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統一發票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各1枚後,分別於附表一「簽約日期」欄所示之日期,在不詳地點,製作以龍天下公司名義為出賣人之不實內容之訂購契約書,並於各該訂購契約書上依序蓋用所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統一發票章,而偽造龍天下公司與各該「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公司間之「訂購契約書」各2份(其中附表一編號4、6僅偽造訂購契約書1份,各訂購契約書蓋印而偽造之印文詳附表一所示),並將附表編號1至6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1份,交付予如附表一「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各該公司承辦人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龍天下公司及各該公司,並使各該公司之承辦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一編號1至6「取得預付貨款」欄之支票予劉瑞新。
(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接續犯意,於附表二「請款日期」欄所示之日期,自附表二「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各該公司收取附表二「收取貨款」欄之貨款後,未將貨款繳回公司,而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
(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別犯意,分別於104年8月31日、9月12日,依序向龍天下公司佯稱宇祥電機控制行要向龍天下公司購買F儲熱型掛式電爐、C臥式水天下〔價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6,960元、5,600元〕,致龍天下公司承辦人陷於錯誤,而依劉瑞新指示,將各該貨物交付予劉瑞新指示之人。
(四)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接續犯意,未經龍天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先於104年6月10日至17日,在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支票背面;於104年6月26日至7月3日間,在附表三編號4、5所示之支票背面,蓋用前揭偽造之龍天下公司統一發票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各支票所蓋印而偽造之印文詳附表三所示),佯以表示龍天下公司於各該支票背書,再將各該支票轉讓交付予不情形之蔡志強,足生損害於龍天下公司。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336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後)、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9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219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附記事項:
(一)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三)犯行之罪數,業經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為二罪。
(二)就犯罪事實之(一),附表一編號1至3、5被告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2份,其中1份已經被告行使交付予各該客戶公司承辦人,非屬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另1份雖原係被告私下保管,未經繳回公司,惟已經交付龍天下公司,並據其代理人提出於本院,審酌其上契約內容,已經龍天下公司與各客戶公司為部分履行,此觀諸契約書內附獎勵辦法之記載可明,為使龍天下公司有所依循,爰不予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另附表一編號4、6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1份,已經被告行使交付予各該客戶公司承辦人,非屬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
(三)犯罪事實之(四),被告偽造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6支票背面背書之印文,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於各該主文項下宣告沒收。
(四)被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章各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本件如得上訴,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9第1項前段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書記官林子惠
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書記官林子惠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編號│客戶公司名稱│簽約日期│取得預付│偽造之印文│主文│││││貨款│││├──┼──────┼────┼────┼─────────┼───────┤│1│元泉順企業有│101年5月│面額共50│「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劉瑞新犯行使偽│││限公司│26日│萬元之支│司」大章印文1枚(│造私文書罪,處│││││票。│訂購契約書2份,共2│有期徒刑參月,││││││枚)│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訂購契│││││││約書2份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印文│││││││各1枚、「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章1枚,均沒│││││││收。│├──┼──────┼────┼────┼─────────┼───────┤│2│三源水電材料│103年11│面額共60│「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行│月26日│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票。│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有期徒刑參月,││││││(訂購契約書2份,│如易科罰金,以││││││共2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訂購契│││││││約書2份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印文各│││││││1枚、「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3│煌益水電材料│104年1月│面額共30│「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行│24日│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票。│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有期徒刑參月,││││││(訂購契約書2份,│如易科罰金,以││││││共2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訂購契│││││││約書2份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印文各│││││││1枚、「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4│群益水電材料│104年6月│面額共36│「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有限公司│10日│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票。│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有期徒刑參月,││││││(訂購契約書2份,│如易科罰金,以││││││僅於客戶持有之訂購│新臺幣壹仟元折││││││契約書上偽造印文1│算壹日。訂購契││││││枚)│約書1份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印文1│││││││枚、「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5│泰源水電衛浴│104年6月│面額共24│「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材料行(以樂│26日│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久水電材料有││票。│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有期徒刑參月,│││限公司名義簽│││(訂購契約書2份,│如易科罰金,以│││約)│││共2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訂購契│││││││約書2份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印文各│││││││1枚、「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6│聯信衛生水電│104年7月│面額共72│「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材料行│8日│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票。│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有期徒刑參月,││││││(訂購契約書2份,│如易科罰金,以││││││僅於客戶持有之該份│新臺幣壹仟元折││││││訂購契約書上偽造1│算壹日。訂購契││││││枚)│約書1份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印文1│││││││1枚、「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附表二┌──┬───────┬─────┬────┐│編號│客戶公司名稱│請款日期│收取貨款││││││├──┼───────┼─────┼────┤│1│永宏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20萬元│├──┼───────┼─────┼────┤│2│東帝行有限公司│104年8月間│6萬3,221│││││元│├──┼───────┼─────┼────┤│3│宏宜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5,900│││││元│├──┼───────┼─────┼────┤│4│興成(和興)水│104年8月間│5萬8,293│││電材料行││元│├──┼───────┼─────┼────┤│5│集新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2,432│││││元│├──┼───────┼─────┼────┤│6│鍵陞五金實業有│104年8、9│5萬4,631│││限公司│月間│元│├──┼───────┼─────┼────┤│7│嘉新廚具商行│104年8月間│2萬8,399│││││元│├──┼───────┼─────┼────┤│8│國豪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1,900│││││元│├──┼───────┼─────┼────┤│9│鑫泰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2,600│││││元│├──┼───────┼─────┼────┤│10│宇電水電工程行│104年9月間│1萬3,000│││││元│└──┴───────┴─────┴────┘附表三┌──┬───────┬─────┬───┬────┬──────┬──────┐│編號│發票人│支票號碼│金額│發票日│付款人│偽造之印文│├──┼───────┼─────┼───┼────┼──────┼──────┤│1│群益水電材料有│HIA0000000│30,000│104年9月│台中商業銀行│「龍天下工股│││限公司││元│10日│和美分行│份有限公司一││││││││編號」印文2││││││││枚,均沒收。│├──┼───────┼─────┼───┼────┼──────┼──────┤│2│同上│HIA0000000│同上│104年10│同上│「龍天下工股││││││月10日││份有限公司一││││││││編號」印文2││││││││枚,均沒收。│├──┼───────┼─────┼───┼────┼──────┼──────┤│3│同上│HIA0000000│同上│104年11│同上│「龍天下工股││││││月10日││份有限公司一││││││││編號」印文2││││││││枚,均沒收。│├──┼───────┼─────┼───┼────┼──────┼──────┤│4│ 顏光育 (泰源水│LD0000000│40,000│104年8月│華南商業銀行│「龍天下工股│││電衛浴材料行)││元│31日│斗六分行│份有限公司一││││││││編號」印文2││││││││枚,均沒收。│├──┼───────┼─────┼───┼────┼──────┼──────┤│5│同上│LD0000000│同上│104年10│同上│「龍天下工股││││││月31日││份有限公司一││││││││編號」印文2││││││││枚,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