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調字第8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820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莊廷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三分之二。   聲請人:乙○○○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陸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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