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89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育豪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育豪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裕凱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書記官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