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消債職聲免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依職權裁定免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27號抗告人即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抗告人因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27號依職權裁定免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9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李麗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書記官滕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