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宣告停止親權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親字第1號原告苗栗縣政府法定代理人甲○○被告M0000000F
M0000000M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家事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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