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全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55號原告 林叔汝 被告 田正宗
蘇增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1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書記官吳宜遙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全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55號原告 林叔汝 被告 田正宗
蘇增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1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書記官吳宜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