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77號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對人 王耀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朱明亮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依信用卡契約所負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4,83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2年12月1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第三人於102年12月25日向聲請人借款4,020,000元,借款年限20年,約定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已有未依約繳納本息情事,現仍欠本金3,937,38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已於103年9月1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信託登記予相對人,惟聲請人之抵押權係在信託登記前即已設定,依前開說明,不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限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抵押貸款契約書、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朱明亮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37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341-3│建│1504.00│10000分之81│└──┴───┴────┴───┴───┴─┴────┴──────┘┌──────────────────────────────────────────┐│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37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圍│├──┼─┼──────┼────┼────┼─┼─┼─┼─┼─┼─┼──┼─┼─┼─┤│001│48│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13層樓房│35│58│59│15│16│平│鋼筋│8.│平│全│││5│中正北路529│康區 蔦松 │鋼筋混凝│.8│.1│.0│.6│8.│方│混凝│32│方│││││號│段341-3│土造│4│3│1│8│66│公│土造││公││││││地號│││││││尺│││尺│部│├──┴─┴──────┴────┴────┴─┴─┴─┴─┴─┴─┴──┴─┴─┴─┤│共有部分:蔦松段58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59││共有部分:蔦松段59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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