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二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