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35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等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8號原告 黃琮銘 (原名 黃錫文 )被告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賴雲霖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劉慧娟 訴訟代理人 黃毓升 被告 莊耀中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7年7月25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場。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陳文燦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