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2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2110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健晃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1242號,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何俏美法官葉乃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