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6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67號聲請人 江明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5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股票110年度除字第0002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