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847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丙○○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柒拾貳萬陸仟肆佰柒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陸仟捌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書記官姜貴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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