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9號原告 林函儀 被告 張凱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鈴媖
法官吳俞玲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書記官徐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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