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2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524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承霈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廣奎 相對人即債務人雅梵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徐幸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零壹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