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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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30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育慶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書記官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