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67號上訴人友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萬生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 律師複代理人 蘇建宇 律師訴訟代理人 蘇家弘 律師被上訴人 姚欣欣
姚仲豪 姚幼麟 黃愛卿 姚慶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楊絮雲
法官邱靜琪法官許碧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書記官馬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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