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撤緩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撤緩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撤緩字第11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燕輝男3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南市○區○○路○○○巷○○弄○○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有得予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聲請撤銷緩刑(102年度執聲字第8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燕輝於本院一百零二年度簡字第五二六號刑事簡易判決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即被告黃燕輝因犯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26日以102年度簡字第526號(99年度偵字第5996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於102年4月22日確定在案。受刑人依判決應向被害銀行履行判決附表二所示之調解內容,惟受刑人未遵期支付,核該受刑人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得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之規定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等語。
二、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受緩刑之宣告,而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立法意旨認為,本條採用裁量撤銷主義,賦與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特於第1項規定實質要件為「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供作審認之標準。而修正條文第74條第2項增列法院於緩刑期間內,得命犯罪行為人於緩刑期內應遵守之事項(例如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接受精神、心理輔導、提供義務勞務或其他為預防再犯之事項),明定違反該條所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緩刑宣告,以期週延。至於所謂「情節重大」,係指:受判決人顯有履行負擔之可能,而隱匿或處分其財產、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等情事而言。因此,檢察官命受刑人履行緩刑負擔所為之司法處分,固有其裁量權限,然依據前開說明,本院除對檢察官上開司法裁量處分有其審查權限外,立法者仍以違反所定負擔「情節重大」、「難收其預期效果」、有執行刑罰之「必要」等不確定法律概念以及比例原則,賦予法官裁量撤銷緩刑之權限,合先敘明。
三、經查,受刑人黃燕輝因犯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簡字第526號簡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依判決附表二之內容應向:㈠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32300元(給付方式:於102年4月10日前給付2710元,餘款29590元,自102年5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269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54300元(給付方法:於102年4月10日前給付4800元,餘款49500元,自102年5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45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㈢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29000元(給付方式:於102年4月10日前給付2600元,餘款26400元,自102年5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24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而該判決嗣已判決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簡易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又本件受刑人於102年4月
15日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4800元、向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2710元後,即未再遵期履行等情,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6月17日之聲請撤銷緩刑狀、102年7月15日消債無字第0000000000號函,以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2日之聲請撤銷緩刑狀可證,足堪認定。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共86,600元之損害賠償金額,於上開判決確定迄今僅繳納7,510元,其餘已達三個月均未見其履行,足見其無視此一緩刑所定負擔之效力,而有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等情,堪認其違反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是聲請人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鄧希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婷婷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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