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369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36967號債權人 涂爾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子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借款新臺幣貳萬元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借據
、票據、匯款收據影本或附有債務人姓名之存摺封面影本)。
㈡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