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聲字第1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55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即被告吳瑞陽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10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瑞陽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上列受刑人即被告吳瑞陽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準此,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因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應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其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分別經臺灣臺北、新北、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聲請書附表編號22之犯罪日期,應更正如下列附表所載)。又上開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1、4、7、9、10)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3、5、6、8、11至22),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惟受刑人已於民國113年5月20日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上親自簽名捺印同意聲請定刑,有上開調查表附卷可參,則本件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並審酌受刑人如附表各罪所示總刑度之外部限制,及曾經定刑者所形成之內部限制,總和均已遠逾上限30年,考量受刑人除犯自身施用毒品、賭博等輕罪外,主要係於103年至000年0月間,多次為幫助施用、轉讓、持有、販賣毒品,販賣毒品尤其多次,兼及第一、二級毒品,皆助長國內毒品之流通,違反毒品相關刑罰情節嚴重,然終究其此部分所犯,罪質類似、行為時間接近,責任非難之重複程度甚高,且衡量受刑人於000年0月間開始入監執行,現已73歲高齡的個人特殊情況,是就附表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再參酌受刑人於113年6月14日針對本件定執行刑陳述:「無意見」,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孟皇法官吳勇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翁伶慈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3/06/25103/06/25104/08/0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994號士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994號臺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408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北地院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判決日期105/03/08105/03/08105/06/08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北地院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5/03/08105/04/20105/07/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384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383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297號編號1至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1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08/04105/01/20103/12/0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4082號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1049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38號105年度訴字第148號判決日期106/06/08105/06/23105/09/30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38號105年度訴字第148號判決確定日期105/07/04105/07/12105/11/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298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0938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331號編號1至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1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編號789罪名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圖利聚眾賭博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10/22104/08/26000年0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362號等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1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桃園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48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46號判決日期105/09/30105/11/30106/02/09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桃園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48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46號判決確定日期105/11/28105/12/27106/03/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是備註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338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15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354號編號101112罪名圖利聚眾賭博罪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之罪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2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年4月(2罪)有期徒刑3年10月(2罪)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日期105/01/02-105/01/20104/08/26105/01/19103/09/10103/09/13103/09/17103/09/24104/01/1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254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3988號等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85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343號105年度訴字第375號等106年度上訴字第951號判決日期106/02/10106/08/17106/09/12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343號105年度訴字第375號等106年度上訴字第95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3/14106/09/26106/09/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810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945號(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014號(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9年犯罪日期103/10/20103/11/10103/11/1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判決日期106/03/28106/03/28106/03/28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判決確定日期107/01/10107/01/10107/01/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03/11/20103/11/30103/10/1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判決日期106/03/28106/03/28106/03/28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判決確定日期107/01/10107/01/10107/01/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3年犯罪日期103/11/09103/12/09103/12/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判決日期106/03/28107/04/17107/04/17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1/10107/05/19107/05/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108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108號編號22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4罪)有期徒刑3年9月(2罪)有期徒刑3年8月(3罪)犯罪日期104/05/18104/05/19104/06/19104/06/28104/07/06104/07/08104/07/14(2次)104/07/2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67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67號判決日期108/10/25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67號判決確定日期108/11/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507號(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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