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7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7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