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建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建字第67號上訴人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陳雅婷 送達代收人 楊譜諺 律師上訴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建字第6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26,3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玉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書記官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