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76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鐵柱 訴訟代理人游皓被告 陳定燦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105年度訴字第27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美文
法官楊麗文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書記官黃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