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巷7弄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50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蕭若君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法 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96年1月30日起至96年3月30日止,於每月
30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96年2月份於2月28日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