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834號債權人美夢 成真 第二代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金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俊雄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王俊雄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管理費收取依據之住戶規約。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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