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5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家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
0號)及移送併案審理(106年度偵字第11447號),並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書記官陳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