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6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62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寶方指定辯護人余昇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蘇昌澤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依玹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6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62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寶方指定辯護人余昇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蘇昌澤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依玹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