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1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1459號債權人三正環球有限公司(SUMGEM_GLOBAL_LTD)法定代理人 李秉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同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更正請求金額之幣值為兩造約定之幣值(依據民法第202條規定,僅債務人得變更為中華民國貨幣向債權人給付)。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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