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7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志明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書記官李艷蓉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7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志明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書記官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