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保險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字第33號原告 聶吳秋月
聶大榮 聶玉富 聶玉貴 兼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聶玉華 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訴訟代理人 李頤寬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饒志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書記官許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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