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78號原告丙○
丁○○共同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
現在臺灣苗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訴字第765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林大為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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