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7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佑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字第434號、第49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書記官周育義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7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佑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字第434號、第49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