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8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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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87號原告 梁濬 為上列原告與被告浪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書記官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