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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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4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信皓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方信皓於辯論終結後,於民國112年12月24日與告訴人成立調解,認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劉芳菁法官游涵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宣容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