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82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梁伸揮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許美麗 訴訟代理人 薛文豪 訴訟代理人 王建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
7月24日本院高雄簡易庭10年度雄簡字第15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任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書記官葉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