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87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8788號債權人打里摺楓樹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睿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易軒 、 鍾宛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區○○○○街○○○號)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