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397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
號上列原告與被告南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9萬8,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8,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芝瑛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書記官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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