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74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37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3741號原告 吳莉娜 訴訟代理人 曾威凱 律師被告 陳韋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捌拾捌萬參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貳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捌拾捌萬參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請求被告等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88萬3,000元,暨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13年8月23日本院言詞辯論期日更正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188萬3,000元,暨自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7頁),僅屬就其請求為補充更正,不涉及訴之變更或追加,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11年5月5日前某日時,將自己所有之高雄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之帳戶資料交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系爭帳戶資料後,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向原告佯稱可投資獲利云云,原告因而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111年5月5日轉帳188萬3,000元至系爭帳戶,致原告受有188萬3,000元之損害,且被告受領前揭款項並無法律上原因。爰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之,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88萬3,000元及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原告所有彰化銀行忠孝東路分行手機轉帳畫面截圖、被告所有系爭帳戶資料、被告身分證正面等件影本為證,核屬相符。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本院審酌上開證物,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定有明文。又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此亦為民法第273條第1項所明定。再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即年息)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核被告之行為已構成幫助詐欺之侵權行為,致原告遭受188萬3,000元之損害,自應就原告之188萬3,000元損害與其他對原告為加害行為之詐欺集團成員負連帶給付之責任,是原告自得依前揭規定,對被告起訴請求全額損害。又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屬於金錢債務,且未定清償期限,其請求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7月28日(見本院卷第2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從而,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3年7月28日起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原告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所為之請求,因尚無從對其為較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更有利之結果,自無庸再予審酌,附此敘明。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書記官林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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