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告 林杏芬 被告 吳旻諺
唐偉智 楊欣蓓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蕭筠蓉法官麥元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書記官洪雅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