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選上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選上字第25號上訴人 施柏男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蔡麗珠 律師 蘇榕芝 律師 林湘清 律師 陳昱良 律師被上訴人 蔡啓洲 訴訟代理人 伍安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吳森豐
法官郭貞秀法官孫玉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書記官李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