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六0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甲○○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賴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秀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