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1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1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10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秉誠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秉誠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賴坤炳 業於民國110年1月12日死亡。請提出相對人秉誠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若有新任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無新任法定代理人,聲請人應考量是否有對秉誠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必要。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