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150號上訴人即被告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顧閏潔 被上訴人即原告文慶出版社有限公司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林鑾鳳 以上上訴人與文慶出版社有限公司因104年度重訴字第150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35,1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06,0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書記官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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