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90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90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904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碧瑤尊爵大樓管委會法定代理人 鄭軍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黄國展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二、請釋明正確之聲請人名稱(「碧瑤尊爵大樓管委會」或「碧瑤尊爵大樓管理委員會」?)。
三、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姓名(「黄國展」或「 黃國展 」?),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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