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2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2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25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張清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叁萬叁仟叁佰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張清潭於民國106年03月06日向債權人借款22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3月06日起至民國113年03月0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8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3月22日止累計208,367元正未給付,其中203,070元為本金;4,504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張清潭於民國105年06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290,0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6月22日起至民國112年06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3月22日止累計243,289元正未給付,其中239,493元為本金;3,496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張清潭於民國104年07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62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7月15日起至民國111年07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3月22日止累計453,316元正未給付,其中444,566元為本金;7,957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張清潭於民國103年06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06月30日起至民國110年06月3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5.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3月22日止累計828,353元正未給付,其中818,465元為本金;9,095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書記官樂嘉威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225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清潭│自民國107年3│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87%│││203070元││月23日││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張清潭│自民國107年3│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06%│││239493元││月23日││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張清潭│自民國107年3│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06%│││444566元││月23日││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張清潭│自民國107年3│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06%│││818465元││月23日││計算之利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