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5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凱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游璧庄法官傅思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靜雯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5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凱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游璧庄法官傅思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靜雯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