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2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2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2997號債權人 梁先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寶翔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提出債務人於11月5日給25萬元支票之影本,或兌付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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