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358號上訴人 月文吉 訴訟代理人 吳易修 律師被上訴人 蔡俊鋒 訴訟代理人 陳新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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