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重家繼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4號原告 姚賴云庭
賴秀彩 賴美樺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李芝伶 律師被告 賴貞妤
賴宜欣 賴昱良 共同法定代理人 張氏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 律師
謝任堯 律師被告 賴青柱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7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34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顏淑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書記官謝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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