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0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偉舜
住嘉義縣○○鄉○○村00鄰○○街00巷00號之0選任辯護人 嚴庚辰 律師
江立偉 律師 謝豪祐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901號、111年度偵字第500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康敏郎
法官沈芳伃法官簡仲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書記官吳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