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9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941號聲請人博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弘遠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聲請人為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並查報其地址及其校長之姓名。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9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941號聲請人博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弘遠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聲請人為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並查報其地址及其校長之姓名。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